钢构件焊接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指导书,焊接和机械加工,焊接工艺指导书应包括母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接接头型式、组装要求及允许偏差、焊接工艺参数和焊接顺序、预热(包括层间温度)、后热和焊后热处理工艺和焊接检验方法及合格标准等主要内容。
施焊电源的网路电压波动值应在±5﹪范围以内,**过时应增设**变电器或稳压装置。
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指导书规定的工艺参数和焊接顺序进行施焊。
对接接头、T型接头、角接接头、十字接头等对接焊缝及组合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料和坡口形式应与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缝长度:埋弧焊应大于50mm;手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应大于20mm。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焊接和机械加工价格,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锤击落。
钢结构焊接构件的焊接变形矫正
1、焊接变形的矫正,热态下不准在300~500°C时进行机械矫正和锤击,以免产行脆裂。
2、用气体火焰局部加热矫正时应注意下列各点:
a.对重要构件,禁止在同一部位重复加热,以免引起钢材金属组织和机械性能的变化;
b.不允许在同一断面造成拉、压双向应力的反复矫正;
c.对重要构件禁止浇水冷却;
d.需要经过热处理的构件,应在热处理前矫正,焊接和机械加工价位,以便一并消除内应力。
3、用气体火焰局部加热矫正时,其加热温度可在700~850°C之间,对低合金钢不宜**过900°C。
4、对设计或工艺上有要求的结构件,焊后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